听证会上,他向被害人表达了歉意与感谢
2026-09-09 09:38:26          来源:湖南法治报 | 编辑:刘惠明 | 作者:张毅 | 点击量:5198         

湖南法治报讯(全媒体记者 王薇 通讯员 张毅)9月3日,炎陵县检察院就办理的一起邻里纠纷引发的故意伤害案召开拟不起诉公开听证会。会议邀请听证员、人民监督员、侦查机关办案人员共同参与,广泛听取各方意见。

该案系一起典型的因邻里纠纷引发的轻伤害案件。犯罪嫌疑人赵某某(化名)与被害人王某某(化名)系邻居关系,被害人王某某因担心赵某某家土里种植的茉莉花根系会损害其排水沟,遂将茉莉花砍掉,双方因此发生口角,继而发生肢体冲突。冲突中,赵某某将王某某打伤,经县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王某某的伤情构成轻伤二级。

为进一步提升司法公信力,炎陵县检察院决定对该案召开拟不起诉公开听证会。

听证会上,承办检察官详细介绍了案件诉讼过程、案件事实,阐述了拟作相对不起诉决定的法律依据和理由。听证员在全面了解案情后,围绕案件起因、赔偿谅解的真实性以及拟处理意见进行了充分讨论。

在最后陈述环节,犯罪嫌疑人赵某某向被害人表达了歉意与感谢:“感谢王某某能够谅解我,也感谢检察机关能够给我这次改过自新的机会。我已经深刻认识到自己的不对,以后绝对不会冲动行事。”

“检察机关没有机械办案,而是通过公开听证的方式,把道理讲清楚,把法律说明白,既给犯罪嫌疑人改过自新的机会,又修复了受损的社会关系,真正做到了案结事了人和。”经过评议,听证员一致同意检察机关对赵某某作出相对不起诉处理的意见。

此次听证会是炎陵县检察院落实最高检“应听证、尽听证”工作要求的实践,通过“开门办案”主动接受社会监督,让公平正义可感可触。下一步,该院将持续推进检察听证常态化、规范化,以公开促公正,以公正赢公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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